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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处政法人员交通违法(哈尔滨)

2009年10月19日09:36:13 本网站 我要评论(2)字号:T | T |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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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日前从哈尔滨市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,哈尔滨市《全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违反交通法律从严处理暂行规定》正式执行。
  《规定》明确,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,一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,公车一律收回;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驶车辆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,一年内一律不晋级、不提拔;发生两次以上违章驾驶车辆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,在按章处罚的同时,一律调离现职。
  《规定》明确,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,所在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,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;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车辆的,一律行政拘留,并予以辞退,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;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重大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,一律予以辞退;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无合法手续、报废、套牌等无路权车辆的,一律给予纪律处分,车辆一律没收,并由交警部门按章处罚;政法机关领导干部所乘本单位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,在追究驾驶员责任的同时,领导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检查;政法机关工作人员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,在依法处罚和追究责任的同时,一律内部通报,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通过媒体予以曝光。
  会议强调,哈尔滨市人民都要行动起来,从党政机关做起,争做守交通法规的模范;要坚决整治特权车和霸王车,凡是此类车辆触犯交通法规一律上限处罚;各单位要对有车职工进行宣传和教育;改善静态交通环境,对改变功能的停车场限期恢复使用功能,清理占道经营,24小时开通具有过街功能的地下通道;加大交通设施的投入,打通断头路,增设安全过街设施,开辟停车场和停车泊位,增加路口读秒器,给市民提供方便,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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