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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1月1日实施

2009年10月26日09:37:32 本网站 我要评论(2)字号:T | T | 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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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车祸发生后,若双方均符合自行协商的条件,只要共同填写一张记录单,无需等候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,便可撤离现场,而保险公司则需依法实行快速理赔。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,造成交通堵塞的,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的罚款。 
  昨日,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,1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《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处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条件和步骤,并对相应的保险理赔作了详细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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